上海市网球校园联赛规则上海市网球校园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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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目的与组织机构

  1. 联赛目的
    为促进上海市各学校之间的网球运动发展,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举办上海市网球校园联赛,本联赛旨在为各校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平台,激发学生对网球运动的兴趣,培养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

  2. 组织机构

  •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承办单位:上海市各学校体育协会
  • 协办单位:上海市网球协会

参赛单位的资格

  1. 参赛资格
    (1)参赛单位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学校,且在上海市内设有完整的网球运动组织机构。
    (2)参赛单位应配备符合规定的网球场地、球拍、球等器材。
    (3)参赛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2. 报名截止时间
    每年赛季前一个月内,各参赛单位需完成报名工作并提交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报名与参赛人数

  1. 报名方式
    参赛单位需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指定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填写参赛信息并提交。

  2. 参赛人数
    每所学校参赛人数不限,但每所学校最多可派一名领队老师随队参赛。

比赛组织

  1. 比赛形式
    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所学校与其他所有参赛单位进行一次比赛。

  2.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安排,但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3.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根据各参赛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但每场比赛时长不得超过45分钟。

  4. 比赛裁判
    比赛由各校指派两名裁判,负责判 referee 和发球等技术细节。

比赛规则

  1. 发球规则
    (1)发球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视为失误。
    (2)发球时,球必须落在规定的区域内,否则视为失误。

  2. 一区得分
    (1)在第一得分区,球必须落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视为失误。
    (2)在第一得分区,球必须落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视为失误。

  3. 胜方得分
    (1)在第一得分区,球必须落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视为失误。
    (2)在第一得分区,球必须落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视为失误。

  4. 比赛结束
    (1)比赛在每方得分率达到8分且领先至少2分时结束。
    (2)比赛在一方达到11分且领先至少2分时结束。

公平竞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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